工伤鉴定多久做
时间:2025-01-17 09:13:23
工伤鉴定应当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具体申请时间要求如下:
一般情况
工伤鉴定申请一般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1年。
特殊情况
若在医疗终结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则应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若在医疗终结后才作出工伤认定,则需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对于特殊工伤情况,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等受伤情况,可在受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鉴定;面部或体表瘢痕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6个月后进行鉴定;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等受伤情况,通常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9个月后进行鉴定;心、肺挫伤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进行鉴定。
鉴定时间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通常是在工伤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具体时间应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遵循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