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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需要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2 02:36:51

没收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或者由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时提交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并移送检察院。

法院审查与受理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公告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参加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先由申请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申请机关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即使利害关系人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仍不予裁定没收。

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采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在具体审查时,应当分三步进行审查:

审查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发生混同时,申请没收的财物形态有无发生变化。

审查申请没收财物发生混同后,该财物有无产生收益或孳息。

根据比例原则确定没收的数额。

终止审理情形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救济途径

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这些步骤确保了没收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