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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需要什么

时间:2025-01-09 14:39:00

办理车辆报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车辆牌照;

5.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专业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

6.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由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出具);

7. 如果是进口汽车,还需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汽车进口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单;

8. 如果是营运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 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0. 《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11.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12. 事故车辆需要证明材料;

13.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14.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流程如下:

1. 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登记受理后,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 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 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解体车辆并照相;

5. 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车管所或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