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票怎么作废
时间:2025-01-06 14:27:11
国税发票作废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检查发票信息 :确认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无误,包括发票号码、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作废操作
如果是机打发票,可以通过开票系统的发票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发票功能进行作废。
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
对于当月发现的错误,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作废后可能需要重新开具新发票。
对于跨月作废,如果发票未超过180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且对方已认证,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提交申请
携带原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作废申请。
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作废申请”或“代开发票作废”进行操作。
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会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发票信息无误且符合作废条件。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进行作废操作,并可能打印作废证明。
收回原发票:
税务机关收回原发票,并确保其不再有效。
账务处理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并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对于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在账务处理时,应将收入红冲掉。
保管作废证明:
作废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请注意,作废发票仅限于当月内,超过当月则不能作废。此外,在作废过程中,纳税人需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