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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在瑞典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时间:2024-07-24 1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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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2023年8月9日,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发布新版《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主要调整内容和相关便利举措如下:

一、以下人员可申请多次签证:

1、曾经多次持用M字签证赴华人员,可申请一年以上多次M字签证。

2、能够提供申请人同邀请人具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可申请一年以上多次Q2字签证。

3、能够提供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在中国境内有房产的人员可申请一年以上多次S2字签证。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以上多次M字和Q2字签证,仍需提供邀请函等基础材料。使领馆签发的中国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二、凡《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中未注明须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需要提醒的是,领事官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或有关材料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作出不予颁发签证、吊销签证或不准入境等处理。

三、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驻瑞典使领馆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或两次入境的商务、旅游、探亲、过境、乘务类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

此外,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免采指纹。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四、为方便申请人灵活安排送签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起,无需预约即可就近前往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或哥德堡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如已预约送签时间,也无需更改或取消,选择方便的工作日前往办理即可。

中国驻瑞典使领馆温馨提示您,在递交申请前,请对照《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核对申请材料。有任何疑问,可联系:

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周一至周五10:00-16:00 )

电话:08-12201166

邮箱: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

sthlm@visaforchina.se

哥德堡签证中心(周一至周五10:00-16:00 )

电话:031-7305866

邮箱:gotcenter@visaforchina.org

GBG@visaforchina.se

一、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二、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中国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请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网址:www.visaforchina.org),打印出确认页及《签证申请表》、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未注明须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01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02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03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04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05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06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07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旅行计划等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08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曾经多次持用M字签证来华人员,可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证。


09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0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能够提供申请人同邀请人具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可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证。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1

S1字签证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2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能够提供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可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证。


13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4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5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

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四、特别提示



(一)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邀请函及有关材料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领事官员会核实有关情况,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或材料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作出不予颁发签证、吊销签证或不准入境等处理。


五、申请方式



(一)外交、公务、礼遇签证请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申请办理。请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cova.cs.mfa.gov.cn),打印确认页以及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普通签证请到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或哥德堡签证中心申请办理。请在线填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