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1-05 15:27:06
病假劳动法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 × 计算系数 × 病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病假证明
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待遇。同时,企业也需要制定合理的病假管理制度,防止虚假病假的发生,确保医疗期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