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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迁房屋怎么规定

时间:2025-01-04 22:40:05

移迁房屋的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

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

公众意见征询

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拆迁许可

拆迁人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依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

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不低于或等于征收公告发布时的同等地段、规模房屋市场价。

补偿可能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审批手续

房屋搬迁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包括《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乡规划法》等。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提前搬迁奖金、政策性补偿与补贴、物管费补贴、安装天然气费用补助、搬家补助费等。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并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双向补偿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房屋征收和搬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