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公证遗嘱
时间:2025-01-01 07:21:59
个人如何公证遗嘱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立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所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遗嘱草稿(如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后,若符合规定,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若立遗嘱人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审查
公证处将对遗嘱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重点包括:
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财产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是否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审查过程中,公证人员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
出具公证书
若审查通过,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确认遗嘱的合法性。
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可由立嘱人亲自到公证处领取,或在必要时由公证处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