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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如何辩护

时间:2024-12-29 10:45:01

在公诉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基本策略进行辩护:

案件事实辩护

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案件事实。

证明被告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要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或目的、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提出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

证据不足辩护

指出“孤证”不能定案,排除不合法、不真实或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强调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或证据不充足,控辩证据冲突,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适用辩护

提出非罪辩护,即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提出彼罪辩护,即被告人的行为虽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

对定罪量刑提出抗辩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

主动递交委托手续,提出工作配合意愿。

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

辩护意见书的撰写

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书,内容应包括对案件的辩护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名称结尾。

法庭自我辩护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从是否构成犯罪、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悔罪表现、损害结果轻重、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在公诉案件中应积极了解案情,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如查阅案卷材料时不得带走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