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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检察院多久

时间:2025-01-17 21:44:24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移交时间的概述:

第一次移交

通常在申请批捕的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在七天内完成案件材料的提交,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第二次移交

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卷宗材料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一般会在三天内告知嫌疑人相关情况,并在四十五天内对案件处理完毕,作出量刑建议。

一般情况

案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移交检察院,若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移送时间可以延长一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移送时间可以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具体情况,一般案件在两个月内完成移交,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有相应的期限来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