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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有哪些记录

时间:2025-01-13 02:12:52

法院里的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庭笔录

主要包括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内容涵盖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姓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信息、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辩论发言、诉讼请求的变更和撤回、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情况、签名或盖章等。

庭审录音录像

应当从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非休庭、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或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录音录像需真实完整,并按规定存储备份。

通过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需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诉讼记录

包含当事人经历诉讼的相关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等同于案底。

法院档案中详细记录诉讼过程及结果。

案底

也称为犯罪记录,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其他记录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这些记录在司法程序中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保障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了解自身案件情况的途径。如果需要查询个人的诉讼记录,可以直接到法院查询或通过互联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