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构成重婚
时间:2025-01-12 21:24:58
重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无论是通过欺骗手段还是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然与之进行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进行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包括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等。
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再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先事实婚后法律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来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两个事实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
胁迫下的重婚
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但在胁迫解除前未提出撤销婚姻。
这些情形均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重婚行为是由于受胁迫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