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免征房产税
时间:2025-01-12 18:24:52
免征房产税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7. 个人唯一住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已自住满五年。
8. 继承和赠与的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后的两年内。
9. 国家公益性住房。
10. 残疾人持有的住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已自住。
11. 售房款未超过十五万元的个人出售住房。
12.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13.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14.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15.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免税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税务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