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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送达什么意思

时间:2025-01-11 20:17:51

“视为送达”是指法律上认定文书已经送达的一种情况,即使当事人没有直接接收文书,也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送达方式及视为送达的情形:

直接送达

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如果当事人拒不接收,有二人以上证明,可以在送达回证上予以记明,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通过公告程序从法律上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其他送达方式

法院还可以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

这些规定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有效传递,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收到,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