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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诬告

时间:2025-01-11 13:30:22

诬告陷害行为是指 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包括无中生有、捏造犯罪事实、栽赃嫁祸、虚构情节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伪造材料干扰干部选拔任用:

通过伪造材料干扰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利用网络平台公开诬告:

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公开诬告陷害他人。

反复举报缠访闹访:

在已有明确结论或司法判决生效后,仍反复举报、缠访闹访。

主要问题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多个问题中,主要问题不属实。

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

对被诬告陷害人造成严重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使用恶劣手段:

使用强迫、唆使、雇佣他人或冒名等恶劣手段实施诬告陷害。

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避免恶意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