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指什么
时间:2025-01-11 13:00:23
行政职权是指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包括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具体内容包括:
行政立法权: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
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订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
行政决定权: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权力。
行政活动组织权:
指行政机关组织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权力。
行政命令权:
指行政机关发布命令、指令等权力。
行政执行权:
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权力的能力。
行政监督检查权:
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
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力。
行政制裁权:
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制裁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力。
行政裁决权:
指行政机关以“中间人”身份决断民事纠纷的权力。
行政指导权:
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劝告、建议等权力。
行政许可权:
指行政主体准许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与不作为的权力。
行政确认权:
指行政主体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
行政物质帮助权:
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提供物质帮助的权力。
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强制性:
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不可处分性:
行政职权体现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
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行使职权也就是履行职责。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固有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本身固有的权力,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等;授予职权是指由法律、法规等授予的权力,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遵守行政职权的范围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